勤務執行方式

ㄧ、警衛人員服裝:

穿著銘廬保全公司統一製發之冬、夏季制式服裝(繡有「銘廬標誌」及「銘廬徽章」),頭戴「銘廬保全」小帽,配掛三節伸縮警棍,著黑色皮鞋。

二、警衛勤務作業實施要點:

(一)保全警衛人員:

1.必須服裝儀容整齊、配備齊全、精神飽滿、高度警覺、態度和善、勤奮機警、服務熱忱、言行舉止有禮。

2.不得有言行粗暴、怠忽職守、品行不端、賭博、酗酒、嚼食檳榔等不良嗜好及行為。

3.嚴禁非相關人員逗留崗亭內。

4.應接受駐點內相關業務承辦人之指揮督導及查察。

5.值勤時間嚴禁擅離工作崗位。

6.交接班應提前十五分鐘到班,不得延誤。

(二)勤務規定:銘廬保全機構勤務規劃:

1.值勤人員應於駐點內指定地點值勤,便於管制及執行警戒,不得擅離,非相 關機關人員進入必須詢查,態度必須和善。

2.依據門禁規定,嚴格執行門禁管制,注意態度技巧,避免無謂糾紛,防止不法份子侵入,以維護警衛責任區域內之安全。

3.攜入物品須詳細檢查,防止歹徒挾帶危險物品,攜出物品亦應查驗。

4.可疑人物之查察與盤詢。

5.注意本身安全之防護,嚴防歹徒襲擊傷害。

6.值勤人員若遇緊急工安狀況,除應適時處理外,(下班時間)第一優先通知駐點相關業務承辦人員,及銘廬保全公司勤務中心(電話:037-374690)處理,以避免延誤處理時機。

7.巡邏人員應於規定時間至責任範圍院域巡邏一次,並至巡邏箱簽到,且不定時在警衛責任區域四周環境巡邏,以維護安全。

8.值勤人員必須按時詳細填寫勤務日誌,並隨時接受查察。


9.依照駐點門口出入開放時間嚴格執行管制。

10.夜間值班人員不得打瞌睡,必須按時巡邏並注意本身安全。

11.攜出駐點之物品,如顯係公物或公務性質相關者,應將提出具物品攜出證明單並予檢查後放行。

12.嚴禁小販、義賣、勸募、傳教、推銷人員等進入責任區域。

13.值勤人員每次使用公共區域鑰匙時,應詳細紀錄使用情形。

14.值勤人員應多認識駐點所有人員,以確實掌握人員動態。

15.駐點內員工進出門口時應予禮貌招呼。

16.協助接受訪客諮詢及事故通報事宜。

三、保全人員上班值勤,依照有關合約規定,如有違反則依保全服務工作合約罰則 條文懲處。

四、巡邏勤務規劃

1.人員進駐後依駐點安全規劃,搭配環境採重點區域交巡邏。

2.對身份可疑者查問、驅離,並回紀錄於巡邏紀錄表上。

3.加強停車場巡邏及各棟大樓梯間角落安全維護。

4.公設及駐點道路安全維護。

5.駐點內異常情事之監控通報與紀錄。

6.駐點內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及設置障礙事項之制止。

7.巡邏駐點各處死角防止竊盜破壞情事發生。

8.駐點內安全梯及避難通路之暢通檢查。

9.公共空間與設施、機電設備之檢點。

巡邏路線依進駐後與業主雙向溝通後另行訂定